
发布日期:2026-04-06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U8.COM·(中国区)有限公司官网-北京市弹性地板协会成立于2016年10月18日 ,是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建委为主导,以行业内多家单位联合发起为依托,经北京市社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和登记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北京市弹性地板协会是以代理商、经销商、辅料商,施工单位为主的会员联合平台,是行业健康发展的第三方联合平台。
调查研究弹性地板行业发展状况,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协会成员的要求,提出政策、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制订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行业规范,并监督联盟成员执行,维护行业内的公平竞争;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社会道德风尚为前提,团结全体会员,规范行业行为,树立行业口碑,维护弹性地板行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共同发展为己任,竭尽全力为全体会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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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绿色建材评价 弹性地板(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弹性地板绿色建材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用聚氯乙烯类弹性地板、橡胶类弹性地板、软木类弹性地板的绿色建材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085 半硬质聚氯乙烯块状地板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9867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旋转滚筒式磨耗机法) GB/T 11982.1 非同质聚氯乙烯卷材地板 GB/T 11982.2 同质聚氯乙烯卷材地板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5 室内装
2018年元月1日,“弹性地板华北经销商联盟暨北京市弹性地板协会2018年度迎新年会”在北京帝景豪廷酒店举行。
弹性地板华北经销商联盟会长、北京市弹性地板协会会长郭小红:2017年工作总结
弹性地板华北经销商联盟、北京弹性地板协会秘书长闫正云:2018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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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的元旦节充满了欢乐的气氛,年会在一首“朋友”的歌声中结束。祝愿弹性地板华北经销商联盟暨北京弹性地板协会的明天更辉煌,也祝愿所有弹性地板圈的朋友新年快乐!
以“创新与融合”为主题的“2017中国弹性地板协会年会暨弹性地板行业高峰论坛”在北京京都信苑饭店举行。弹性地板行业及相关行业的众多企业代表汇聚一堂展望未来,共商发展大计。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副会长、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弹性地板分会执行会长施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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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将通过整合行业资源,实现企业品牌推广计划,研究部署中国建筑行业在“十三五”期间的行业工作的落实,规范市场环境的同时,推进中国建筑全装修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是装饰材料行业最具推动力和影响力的一场交流盛会!
第二条 北京市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为本会)由北京地区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的单位、咨询工程师和在工程技术、经济领域富有咨询和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依法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代表北京市工程咨询业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之间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依法维护会员和行业的权益,竭诚为政府、会员和社会提供服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
一 行业代表。代表本市工程咨询行业参与拟订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及行业规划、政策;提出制订政策和立法建议;参加与行业利益相关的听证会、论证会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 行业自律。根据本行业发展的需要,制订或贯彻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保障公平、维护市场秩序。努力培育和规范区域性工程咨询市场,不断增强咨询行业和协会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三 行业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接受有关主管领导部门的委托,拟订工程咨询行业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的草案;协助政府开展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及其管理等工作;做好行业内执业监管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和参与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和评审等工作。
四 行业协调。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业主之间、不同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协调业内企业与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营造公平、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2.开展行业内优秀工程咨询成果评选工作、表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组织交流和推广国内外工程咨询工作的先进经验;
4.受理本地区工程咨询业内执业违规的投诉,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自行或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 单位会员:凡经国家或北京市主管部门批准或注册并独立执业的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的单位,自愿申请入会获批准后,可成为协会单位会员。
二 个人会员: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和从事工程咨询及其相关业务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以及专家和学者,自愿申请入会获批准后,可成为协会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为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每届任期为四年。本会理事会的职责是:
七 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项职权。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宜过高,最高不超过有关规定的上限。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法人为理事会,法定代表人为会长。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每届任期为四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八条 协会秘书长主持本会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三 提名秘书处各部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或会长会议决定;
本会设监事会一般由三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主要职责:
三 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七 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投入会员单位进行营利。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由具有资质的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会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